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小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西建立超越正常范围的男女朋友关系,被告小西亦在明知小东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其建立恋爱关系,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在两人相处过程中,小东为了照顾小西的生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小丽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不仅损害妻子小丽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小东的赠与行为无效。小西应返还基于接受赠与所得的全部财产。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小东赠与小西300万元财产的行为无效;小西将300万元返还给小丽。
判决作出后,小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互敬互爱,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但现实生活中,“婚外情”时有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赠与财物也屡见不鲜,本案便是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典型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序良俗等多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