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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龙律师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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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严重违纪?智联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赔了60170元
更新时间:2021-05-10

事实与理由:
第一,智联公司与陈xx系劳务派遣关系,将其派遣至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行天下)处,并约定陈xx接受用工方的日常工作管理。用工关系建立后,自始至终系由卡行天下按月直接向陈xx支付工资,因此陈xx的工资不应由智联公司承担。
第二,智联公司在确认卡行天下停止经营后向陈xx送达了《召回通知书》,要求其在待岗期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已尽告知义务。而陈xx签收该通知书后并未到指定地点报到,亦未联系通知书中载明的联系人。根据相关制度,陈xx已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纪。智联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据,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方答辩
第一,2019年7月31日,因卡行天下业务调整,陈xx根据要求进行停工休假,卡行天下承诺发放薪资,但实际拖欠并未发放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份的薪资。
第二,陈xx因哺乳期在老家休养,智联公司邮寄的召回及待岗通知书于2019年11月16日由菜鸟驿站代收,陈xx实际于11月24日方才收到,智联公司也没有另行通知,故陈xx并未无故旷工,智联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陈xx认可仲裁裁决,请求法院驳回智联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陈xx于2014年10月27日至智联公司处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了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5日止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智联公司将陈xx派遣至卡行天下所属子公司郑州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分拨中心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新郑市乾龙物流园,担任质控经理一职。2016年6月前由智联公司支付陈xx工资,之后由卡行天下直接支付陈xx工资。
2019年7月31日智联公司因卡行天下生产经营存在问题安排陈xx停工休假。智联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陈xx邮寄《派遣员工召回及待岗通知书》,要求陈xx自2019年11月15日起到公司待岗、报到等。
2019年11月16日陈xx通过“他人代收”的形式收到该通知书。2019年11月18日智联公司以陈xx2019年11月15日至18日旷工为由向陈xx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9年11月21日陈xx通过“他人代收”形式收到该通知书。
法院认为
关于赔偿金争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现智联公司以陈xx2019年11月15日至18日期间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陈xx予以否认。
其一,智联公司邮寄陈xx的召回通知书于2019年11月16日才由菜鸟驿站代收,智联公司亦未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陈xx,故无论陈xx是否当日收到召回通知书,其均无法于11月15日按照要求返岗,智联公司关于陈xx15日旷工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其二,2019年11月16日、17日为双休日,智联公司关于陈xx该两日旷工的主张,亦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最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陈xx并不符合该情形。故智联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向陈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170元。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170元;支付被告工资8,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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