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315”晚会报道,智联招聘、猎聘等平台被爆料只要肯交钱办理会员,就可以在不争得求职者同意情形下随意下载求职者简历,而且诸如姓名、电话及邮箱地址等关键信息均被完整披露,作为招聘平台并不关心简历被谁下载、拿去做了什么,细思极恐,根据官方消息,很多诈骗犯罪案件利用的个人信息均是从网络购买而后被犯罪分子用于精准诈骗。
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答案是肯定的,从民事法律层面讲,我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规定了相应保护条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那么什么是个人信息呢,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上文中提及的个人简历包含了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显然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而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作为招聘信息平台智联招聘等企业有义务保障求职者的信息安全,在未尽到审慎义务甚至不加审查的情形下,即通过支付费用就开放无限制的下载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招聘平台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如果仍放任此种行为,则有可能发展成为刑法规制的对象。
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田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