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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丧偶失能高龄老人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03-16

案情

1998年李老太与老伴再婚,2008年8月老两口入住养老机构。2020年8月李老太的老伴病故,其离休前所在单位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一次性救济费近20万元。李老太现已90周岁高龄,卧床多年,急需钱款支付房间费、保姆费等在养老院产生的相关费用。李老太的老伴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李老太老伴的儿子早于李老太的老伴去世,李老太老伴的孙女已成年。李老太、老伴的女儿和孙女三方就如何分割近20万元款项产生争议。李老太委托刘春莹律师、郝云律师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笔款项。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李老太、老伴的女儿、老伴的孙女,按5:3:2比例分割上述款项。各方均未上诉。


案件评析

1、一次性救济费具有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的双重属性,应结合当事人经济条件、对死者生前履行义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2、承办律师理清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完整呈现老人养老的现实和迫切的需求:李老太与老伴共同选择养老机构养老模式;老伴去世后,老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不足以维持生活所需。

3、老龄社会态势日趋加深,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多分得一次性救济费,晚年生活就多一分保障。律师代理老年人案件,应全面了解老人的养老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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