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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球”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侮辱罪或诽谤罪的
更新时间:2021-03-19

2021年2月19日,新浪微博网民“辣笔小球”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遭到群众举报。南京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以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

辣笔小球 在微博发布的诋毁英烈言论

从“辣笔小球”发布的言论来看,其行为恶意扭曲事实,传播未经考证的虚假信息,公然侮辱诋毁我国英雄烈士。上述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自不必多言,但是公安机关为何以“蜡笔小球”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将其刑拘呢?为什么不是侮辱、诽谤罪?亦或是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进行惩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最后一句“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说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是需要告诉才处理,即需要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

其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一般很难认定何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最后,《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不属于我国刑法体系,虽然对关于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进行了规定,但显然仅仅只承担民事责任、治安处罚责任对“亵渎侮辱者”来说并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综上所述,侮辱诽谤罪以及《英雄烈士保护法》均不适合作为刑拘“辣笔小球”的法律依据。

这时候,可能对刑法比较感兴趣的网友会说,《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规定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那么这一条不是正合适作为法律依据吗?

是的,这个条文看上去确实是最为适合作为本事件的法律依据了,但公安机关为何不适用呢?那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四十八条规定: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刑法修正案十一》要等到2021年3月1日才能施行,那就并不能以此条文作为“辣笔小球”的刑拘依据了。

那我们接下来看一下《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条文来看,寻衅滋事罪属于典型的口袋罪[1],能够防止犯罪行为利用刑法原则法务禁止即可为来逃脱或减轻刑法的制裁。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上述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据此可以得出公安机关对“辣笔小球”采取刑事拘留于法有据。

聪明的网友估计还会进一步提问,为何“辣笔小球”的行为看上去同时触犯了“侮辱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而最后公安机关确以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作为刑拘依据呢?

“辣笔小球”的行为可能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犯[2],那么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理观念,应当“按其最重之刑处断”。那么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寻衅滋事罪较侮辱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更重。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辣笔小球”采取刑事拘留,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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