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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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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亦无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更新时间:2021-03-14

不存在劳动关系、亦无需进行工伤认定和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对于公司、企业、厂矿或其余用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情况。

组织或自然人雇佣的工人,通常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受雇的工人发生伤亡事故的,有的伤亡者及其家属走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走了一大圈下来,可能最终结果还是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伤亡者或其家属,就走工伤认定程序,不受理或者不能认定,打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很费力!

其实,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亡者及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参照工伤判决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目前我国各地有些法院认为:

这种非法转包和分包的情况下,伤亡者与用工单位因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应参照工伤进行裁判。

例如: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绍民终字第2378号民事判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105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

所以,在非法转包和分包的工伤案件中,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参照工伤裁判,而不需要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

这样极大地缩短了工伤若干程序的繁琐,加速了工伤待遇的落实进程,非常及时和有力地保护了伤亡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原创第385篇工伤原创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百度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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