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要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去进行保险理赔呢?又有那些情形是交强险所不能理赔的呢?蔡若楠律师为大家梳理了相关知识点。
一、何为交强险?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过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交强险只能针对投保车辆的本车人员、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受害人予以赔偿。
二、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如何申请理赔?
(一)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内,赔偿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三、有哪些情形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呢?
(一)受害人原因: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予理赔。
(二)致害人原因: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这三种原因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以上就是交强险在实践中具体应用的问题,当然,这只是具有普适性的建议,并不构成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根据具体问题为您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