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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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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09-02-16
交通事故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表日期: 2008-5-11 22:13:09
根据《山西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工伤类案件除外)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65.0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2313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01.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73314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25元(丧葬费计算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即10762.5元)
山西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今年4月18 日发布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现将2006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8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71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3元
职工平均工资18300元
山西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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