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文件
晋公交管[2010]39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09年全省
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97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44元
三、城镇居民工均消费性支出9355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3305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469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8276元
采矿业 42332元
制造业 21872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7326元
建筑业 22287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24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668元
批发与零售业 16263元
住宿和餐饮业 13577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金融活动)40684元
房地产业 1599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67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3056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977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 18830元
教育 2808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556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389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577元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抄报:省公安厅,公安部交管局
抄送:本局领导、局属各单位
(存5份 共印250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