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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妨害公务罪辩护律师-妨害公务罪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做无罪
更新时间:2021-01-12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系我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量刑: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本罪的罪状表述来看,妨害公务罪的构成:1、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编制人员。2、行为的内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3、行为人主观方面有阻碍执行公务故意;4、客观方面有暴力、威胁的方法。


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1、 行为人实施了应激性摆脱、挣脱行为,但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威胁的方法;

2、 妨害的对象工作人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3、执法人员执行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如在拆迁案件中程序违法;

4、在醉酒状态中,采用了暴力的方法,但未造成他人受伤的结果。

5、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针对的是公务行为实施妨害,如执法完毕后,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行的故意伤害行为;

6、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明知性,如在晚上、行为人是否有可能认为这是假警察、假警服、假证件?事发的时间、场所、背景,决定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是否应该被“明知”。

7、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其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个案需要具体分析,请勿对号入座,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可咨询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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