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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通过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可以逃避债务吗?
更新时间:2023-10-24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根据该案情况,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财产处置行为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债权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情况:

1、陈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3年共同成立一家公司。

2、陈某曾于20205月向黄某借钱,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黄某向陈某出借90万元。

320207月,陈某与林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归女方林某抚养,婚后出资购买的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另一套房屋所有权归男方陈某所有,公司的股份归林某所有。而归陈某所有的房屋已于2019529日被陈某向案外人抵押,用以担保200万元借款,且正处在拍卖状态。  

4、因陈某一直未还钱,黄某于20214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8月,经查发现陈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5、因陈某未清偿到期债务,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陈某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法院判决:撤销陈某与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离婚时,一方少分得婚后财产,导致偿债能力减弱。无论离婚是否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性,这种行为都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诚信守约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石。借离婚之便逃避本应履行的债务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失去个人信誉。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才能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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