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规定(试行)
为明确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登记管辖规定如下:?
第一条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再投资设立并持有低于50%的股份的公司;?
(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中央驻湘事业法人及省、市属事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四)外省、市(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六)专业经营广告的公司;?
(七)股份有限公司;?
(八)国家工商总局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第二条县(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家工商总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家工商总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城区工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家工商总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家工商总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直属分局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面委托,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市场分局负责从事出租车、物流、货运及配载、省市文化局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市场经营、牲猪定点屠宰项目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二)外管分局负责除银行、石油、保险、航空、电信、邮政、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外的外地驻长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
(三)高新分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新区核心区的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进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四)经开分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第五条城区工商分局负责登记的分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分公司的登记由分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城区分局负责;?
(二)城区分局只负责登记长沙市城区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除第四条和上款有具体规定以外的分公司登记由营业场所在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第六条公司名称冠“长沙市”、“长沙”的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名称审核,区、县(市)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要冠“长沙市”、“长沙”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在母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冠“长沙市”、“长沙”字样的企业集团。公司名称冠“长沙市××区”的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城区分局及高新分局、经开分局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负责名称审核。?
第七条已登记并在业的公司,依照上述规定选择改换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进行,由改换后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新登记机关。?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辖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