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法律规则非常明确,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在的广东高院和广州中院也明确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