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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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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如何结婚
更新时间:2020-11-27

离婚证丢了,想要重新结婚,当事人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再继续进行结婚登记手续。虽然我国民政系统还没有实现全面联网,但是结婚有一项前提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是没有配偶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是再次结婚的,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新的结婚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自己是单身状态的资料,比如说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同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都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自己没有配偶的签字声明。如果对方确实已经有配偶,这时候就算已经登记,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因为重婚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先办理补办离婚证的手续,再继续与新的伴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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