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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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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6-13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 或缴纳 保证金 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 侦查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 拘留 、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两者在适用条件、执行地点、遵守的规定和违反的后果、折抵刑期四方面不同。

(一)适用条件。1、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2、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执行地点。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三)应遵守的规定不同

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2)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四)折抵刑期不同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1)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2、取保候审则没有折抵刑期一说。取保候审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的,遇有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如已被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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