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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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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丛神经损伤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大纲)
更新时间:2020-11-22

臂丛神经损伤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大纲

陈述人(原告):XXX,男, 20Xx年XX月X日生,汉族,住山东省XXXX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XX(原告之母),女,XXXXX年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电话:XXXXX。

医疗机构(被告 ):XXXX人民医院

XXXX诉xx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已由xxx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原告xxx申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

进行鉴定,现患方就医方xxx人民医院对为xxx(本案原告母亲)进行经阴分娩手术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该过错是否与本案原告的臂丛神经损伤存在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等事项做如下陈述:

一、治疗过程简述

xxx年11月1日8时,xxx到xxx人民医院就诊分娩,于xxx年x月x日xx时xx分经阴分娩产出本案原告。xxx人民医院分娩记录中手术助产经过记载“…….”。原告于xxx年xxx日xx日转入儿科治疗,于xxx日xx时出院,出院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出院医嘱:……,5.患儿右上肢肌张力情况,建议上上级医院诊疗。

二、医院过错情况

陈述人认为xxx人民医院产科在为xxx经阴分娩诊疗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是导致陈述人臂丛神经损伤的全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根据彩超测定的胎儿xxx、xxxx和xxx对胎儿的体重进行判断,导致胎儿体重判断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属于胎儿体重判断错误,对分娩方式的选择、分娩过程的处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未给予xxx体型肥胖特别关注,且对孕妇xx和xx体重进行比较,导致对胎儿体重的判断出现严重错误。

三)xxx的详细、xx显示胎儿有巨大儿可能,并且xxx骨盆是中等大小xx,不是特别宽大xx,不具有尝试经阴分娩的条件,存在分娩方式不当的过错。

四)不熟悉肩难产的助产方法,分娩过程中操作粗暴,发生肩难产后未采取正确的肩难产助产手法,忽视分娩机转,造成陈述人臂丛神经损伤。

三、损害后果情况

四、 医疗行为与陈述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以上意见,请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予以采纳。

陈述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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