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的方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至十级的,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