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者个人提出,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是可以的。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劳动能力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不是解除),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也就是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医疗期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五至十级的,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