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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的拆迁补偿款违反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0-11-12

简要案情:刘先生所在的小区将要进行拆迁,由于小区建设时间已经很久,相关设施也比较老旧,加上这次补偿的标准不低,居民们还是愿意积极配合搬迁的。但是根据拆迁部门出示的拆迁政策,补偿款项要在三年的项目期内分期发完。居民们担心拆迁部门没办法及时发放,同时货币有贬值风险,因此拒绝这样的补偿方案。那么对于拆迁安置款项的发放法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

法律观点: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三个月内全部支付。

案情分析:在本案中,拆迁安置部门没有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及时地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反而通过这种有损当事人利益的方案进行补偿,违反了法律规定。本案经过诉讼审理,法院判决撤销了相关的安置补偿决定,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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