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8、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且理由成立,并不能随意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