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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常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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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12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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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和动产的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20-10-21

一、在不动产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的情况下,不承认善意取得。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及229、230条规定的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二、占有委托物原则上发生善意取得,而占有脱离物则有条件地发生。

债权不得善意取得;质权善意取得是参照第311条的规定,不宜强调价格合理;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发生善意取得;占有改定不发生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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