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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
向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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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副主任律师
从业13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对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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