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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方律师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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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更新时间:2012-05-08

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 乔方  

近年来,枣阳市司法局三大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机构定期指派律师到信访部门值班,参与并协助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解决信访问题,处理信访案件,发挥了律师处理信访案件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有以下四点:

1、加强组织和指挥,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牵头,按部就班指派执业律师定期去市信访局值班,向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信访涉法案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务处理办公室。法援机构公职律师与我市三大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把信访工作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持与信访局工作及时沟通、联系、指导、协调、监督,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指定专人定期到信访部门了解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把律师和信访接待工作作为律师年度考核评优的一项条件。

2、明确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丰富律师资源,由市法律援助中心集中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定任务,定数量,定时间,指派执业律师轮流到信访局值班,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告知和引导群众对信访事件寻求法律解决的途径;对信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参与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和解决方案。

3、制定工作规则,形成制度。提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要求。一是值班律师对待涉法上访的群众,应热情招待,耐心解答,提高政治敏感性,注意有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和解释,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政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不要激化ì盾;在咨询中发现不属于法律事项的,应告知信访人到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二是当班律师值班期间不得撤离岗λ,迟到早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信访人收取钱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以有偿案件接办;三是值班律师如因出差、参加开庭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的,可与所内其他律师协调,并将调换情况提前告知法律援助中心和信访局;四是值班律师应当在值班安排表上签到姓名、日期、时间,并将当次值班情况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反馈。

4、规范工作程序,讲求章法。第一,来访群众经信访部门接待后,如需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值班律师接访;第二,接访律师接待信访群众,要认真仔细听取信访群众的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解答,化解ì盾;第三,接待律师接待信访群众,应记信访群众的信访事项、理由,答复意见及处理办法;第四,接访律师收到信访群众要求给予法律援助的申请时,应及时告知其到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第五,涉及集团诉讼或10人以上团体诉讼案件的代理,由值班律师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研究决定,签批意见后,报市司法局批准。

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工作成绩和效果。信访局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办公后,受到信访群众的普遍欢迎,很多来访群众特别是一些老上访户,通过法律咨询,经过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指导,让他们懂得了如何处理自己的问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息诉息访。实践证明,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作用和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1、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现实中有许多涉法信访事项,本来是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的。但我国目前的法制化水平还比较低,很多信访群众对相关的法律程序还不很了解,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正确的解决,而律师参与信访能够及时有效地帮助群众解答法律难题,提出法律建议,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少走弯·,且律师能够身体力行,切实解决问题,赢得信访群众信任。

2、提高了信访部门的工作质量和信誉度。由于信访涉及到法律上的专业问题比较多,信访工作人员即使懂一些法律知识,但较之律师来说显然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实践中许多信访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有效化解信访问题,还会引起新的信访,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信访群众释法解惑,提供了高质量有权威的法律服务。

3、推进了依法治市的法治进程。通过律师参与信访活动,不仅达到了法律宣传的功能,还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法律意识,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ì盾,促进和谐,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在信访群众和政府之间也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引导信访群众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

4、律师队伍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参与信访的律师不是社会上的"黑律师"、"土律师"、"歪律师"、"混律师",他们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是"公益"性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是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和方法,这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树立良好的律师社会形象。通过参与信访工作,律师自身的素质得到了加强和提高。

近几年来,枣阳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接待,积极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协调解决问题,出谋划策,及时化解ì盾纠纷,共接待上访群众1600多人次,引导上访群众申办法律援助3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律师以热情细致的接待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领导、信访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实践中的四个突出问题和思考

1、律师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虽然可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有些问题不一定都要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只需要通过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就能解决,否则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时机,因此有必要在市领导的指导下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2、信息传递工作滞后。值班律师接待信访群众情况有的δ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主管部门反馈,有可能因报信访信息,导致ì盾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3、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由于个别信访人法律意识差,对有关法律法规不太理解,片面认为和强调自己的观点正确,当他们的愿望与律师解释不致一时,就对律师持怀疑态度,听不进律师的法律意见,给解决问题增加了难度。

4、不符合法律援助的上访群众要求法律援助被拒绝,时有怨言。由于个别群众对法援工作的性质不清楚,不理解,以为我们的律师都能解决任何问题,人人都可以到这里请律师为他们打官司。因此,有些不符合法援条件的上访群众要求法律援助被拒绝很不满意,希望放宽法援条件,扩大法援对象。

四、四点建议

1、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律师不按要求参与涉法信访工作,Υ反职业道德,误导上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司法行政部门要给予惩处。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司法局与信访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全面地传递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信息,通过律师接待涉法信访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制定防范措施,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和处理在萌芽状态。

3、建立监督考评制度。强化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律管部门和信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对确实不适合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要及时调换,加强考评监督。

4、建议设立专项经费。为充分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日常工作的作用和积极性,建议设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专项经费,推动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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