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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涛律师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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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好后再签订
更新时间:2012-05-06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纠纷因为协商不成后起诉至法院。后来又在法院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纠纷双方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当然是一件好事,既解决了问题,又不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双方等于是化干戈为玉帛,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但张律师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签订和解协议固然是好事,但由于法院出具调解书,这样在法律程序上就不能反悔了,也不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了,如果任何一方不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的话,那么到期时另一方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了。

基于以上,当事人要有这样一个认识,就是签订调解协议的同时,就等于放弃了再请求法律救济的可能,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所以,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好,不然就没有反悔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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