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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
更新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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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在房产继承、房产买卖(预售房屋、一手房、二手房、动迁房)、房产租赁、物业纠纷、相邻权纠纷、动拆迁纠纷过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房产信息调查取证、动拆迁材料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房屋冻结、房产陪购、房产诉讼代理、律师咨询服务、房产买卖见证、律师指导无中介房产买卖过户。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八条 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嘉定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嘉定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对于受遗赠人,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现实情况中,因大家对这一规定了解不多,因此若受遗赠人直接参与了遗赠过程,一般认定为接受遗赠。 立遗嘱只能把财产给子女吗?能不能给别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孙子女、保姆等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因此当存在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直接在遗嘱中表示财产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是遗赠,这是法律所认可的。普陀区遗产律师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立遗嘱,财产该归谁?

被继承人去世前,如果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嘉定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协商不成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标准: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嘉定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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