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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
更新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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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纠纷 服务范围:处理法定继承纠纷(包括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提及分家析产) 服务项目:咨询、遗嘱见证(调查)、代书遗嘱、遗嘱执行、代理诉讼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以可以看出,继承权纠纷应当使用两年的短期诉讼时效和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这一规定在司法解释和地方性司法文件中也有体现。但是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因继承产生的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又有不同的认识。这主要取决于各地对“继承权纠纷”的认识不同。

普陀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由继承产生的纠纷,在实践当中最多表现为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否受到侵害,以及遗产的分割纠纷。对于此类案件,首先应该明确案件的性质。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继承纠纷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继承纠纷转化为共有权纠纷后,基于共有权的侵害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第三种观点认为,基于共有权的纠纷属于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表述,继承权纠纷应限定为因继承人继承的权利、资格等全部或部分受到侵害的情况。如享有继承权的人没有参与继承、部分遗产被没有通过继承分配、无权继承的人继承了部分或全部遗产等。如系此类案件,权利被侵害的继普陀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普陀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民通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可以看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各继承人请求确认共有、对共有物请求分割等,应属于物权纠纷。如遗产自继承开始后尚未分割,各继承人又未表示放弃继承,应当认为遗产为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请求确认共有份额或请求分割遗产的,不属于继承权受到侵害,而是物权纠纷。我国目前对物权并无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故对物权纠纷进行的诉讼,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实践当中还会遇到,继承人中有人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其他继承人未在其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两年内起诉,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的继承人主张其他继承人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主要还是要看遗产是否已经分割。遗产已经分割,其他继承人认为自己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适用两年的短期诉讼时效和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如果遗产尚未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民他字第16号批复中表示,继承人中一人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

普陀房产继承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综上,与继承有关的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主要要看遗产是否已经分割。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继承人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应适用两年的短期诉讼时效和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如果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主张确认共有或请求分割遗产的,应为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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