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涉及到广大买房人的基本生存权,如出卖人交付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而不用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无疑会纵容出卖人,不仅会严重影响到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有序管理,更有可能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危害公共安全。
如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会明确约定以房屋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如果房屋没有验收合格,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使已经转移占有也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