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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辉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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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职 防 骗 预 防 针
更新时间:2008-12-11
现在企业招聘和求职人员找工作往往通过招聘会,上网,报纸和其他媒体广告的形式展开,求职人员通过简历向用人单位推销自己,而用人单位则通过文字或图像资料向求职者展示自己的情况,双方情况的真实性,特别是用人单位情况的真实性无法快速证实。
因此对刚毕业缺少判断经验的求职者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和非法单位所欺骗,通过各种手段将求职者骗进去后,以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档案费、手续费等名堂,诈骗求职者的钱财,甚至将求职者骗进非法传销组织中。
作为求职者如何判断招聘单位的合法性呢?
除了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企业的真实性外,还可以通过下列一些现象判断:
首先,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法》第8条)。如果用人单位对这些内容遮遮掩掩,那么就应当引起求职者的注意。
其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9条)。如果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各种名目的钱财,那么这个单位可能就是骗子公司。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7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求职者应注意防范风险。
还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72条)。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就是违法行为。
还有其他的一些就业陷井,如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订立空白合同,滥用试用期,让劳动者自认故意导致工伤,随意设立竞业限制等,这些阴招、损招是求职者应当注意和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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