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倒塌,往往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多数还伴随人员伤亡,那么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这类事故,受害人应当找谁承担责任呢?
不知道事故原因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将来发现有其他责任人的话,可以追偿。
发生事故的原因作者分析无外乎是“先天不足”,“后天养成”和外部力量所致。
“先天不足”,是指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就出现问题。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天养成”,是指建筑物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者不合理操作,在没有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进行施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部力量就是建筑物以外的因素了,主要是一些天灾人祸,如果有直接实施破坏的人,就由其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地震和战争等原因就属于不可抗力了,这时主要是依靠国家的力量来解决。
综上所述,发生楼房等建筑物倒塌造成损害,原则上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是其他责任人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所致,就由该责任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