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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订过竞业限制条款吗?
更新时间:2020-08-05

一份高质量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至关重要,这不仅仅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还可以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都起到保护作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能够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选择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竞业限制条款与劳动者进行签署,这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谨慎对待,因为一旦签署,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双方便要受到该条款的约束。

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与有可能接触并掌握本单位相关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首先:竞业限制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若劳动者并非是能够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而用人单位只是试图以“竞业限制”协议的形式限制劳动者再就业,从而保持用工的稳定,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可能会被认定竞业限制约定无效;其次:竞业限制所指的“一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不发生效力;再则: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可获得补偿,同样违反竞业限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获得如下经济补偿:

首先若是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若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救济:一、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二、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可能承担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可见,当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后,有可能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给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或多或少的造成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双方均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所以需要在签署时充分了解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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