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宏威律师
浙江-台州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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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总被无情伤
更新时间:2012-10-29

经办过大大小小案件,接触过形形色色当事人。方某最令人印象深刻,其经历值得同情,其礼貌、认真、大度等品质让人钦佩。敢爱敢恨、气魄非凡。

一些当事人像购买商品去选择律师,爱讨价还价,委托律师后疑心重重,希望律师能力翻天,又觉得作用不过如此,机械式看待律师只是处理案件的工具。但律师不是商品,虽然平常案件处理结果基本相同,但即使是最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名优秀的律师会关注案件进度,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进展情况,积极掌握被告财务信息,并穷尽心思说服对方付款,而非立个案,开个庭,了事。总之,优秀的律师办事让人踏实、放心,所做工作对得起律师费。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不予支持。方某不要财产,只要离婚与小孩。我听了方某的故事心生怜悯,告知方某第一次只是走程序,律师费3000元,谁知方某说,“律师费低了,陈律师你需要多少,你直说好了。”好像只要我手伸进她的钱包,随便拿多少。哪个律师不想律师费收得越高越好?可我还是冠冕堂皇的说我是按标准收费。方某点了5000元放在桌上,“陈律师,您先用,日后有需要跟我直说。”考虑到从外地调取被告户籍信息,我另收了1000元,当做调查取证费用。方某客气相待,我倍感焦急,我希望本案明天就能开庭,第一次就离婚成功。

接受委托后,我便全心投入案件中,有时我想我自己的事情都没有这么重视。方某的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全被对方隐藏,而这都是立案依据,找回上述证件难于登天,唯有去住所地湖北省当地派出所、民政局调取,去之前又必须先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到位,保证万无一失。这种事最耗时间,必须得获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电话,还得低声下气,才能让对方如实相告。这些工作都是当事人看不见,又必须去做的,否则,当事人到了那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比如,当地民政局称只要公证申请书即可寄送结婚证明(有人又称不行),你联系好公证处能否公证,但最后派出所却称必须本人现场申请才出具户籍证明。没有这些材料立案就会被卡住,而收集真是大费心思,而我认为既然案件交到我手,那当事人越少操心越好。换做我请律师,我会这么想。

那些当事人在律师费上苛刻的案件,我也是竭尽全力,因为接了案件,就要精益求精,这是我对职责的严格要求。但坦白说,日子照样这么过。而对于方某,我发自内心帮她争取离婚,我希望我这位当事人生活少些烦恼,多些快乐。甚至还梦到法官判决离婚了。我这样子,并非律师费,其实我付出的工作远不止这笔律师费。我感受到尊重,不是庶民对暴君的阿谀;我获得信任,她告诉你连父母亲人都不曾说过的事。她甚至会研究法条,搜寻案例,积极配合工作。和她共事,是种愉悦,即使代理已终止,偶尔我会想给她打个电话,问她最近还好么?也许是“千金易得,知己难求”。

本案最后还是未争取到离婚,即使我调查过为何法院第一次就不能判离婚;即使我与同事探讨过搜集各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我询问过大学教授如何证明对方好逸恶劳。可庭审时还未开庭,法官就说了,“被告不同意离婚,这次不给你判离。”我们本身也没有证据,只有被告同意才能离婚。可被告狮子大开口,要19万元,这连法官也看不过。通过庭审,先诱使被告说出隐匿的存款与共有的房产,固定好笔录,对我们极为有利。我告知方某被告的存款与共有的房子已经被我们套出来,不必急于离婚。但方某非常想离婚,告诉我出10万就愿意。作为律师,很难理解当事人心情,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是极其得不偿失,但我说,你什么都别说,我会帮你做好谈判。我告知被告家属19万谈也别谈,请再做被告思想工作。好心的法官非常同情方某,告诉方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既可以离婚,又能分割存款、房子,大不了过半年。方某说就想马上与被告断绝来往,不想再看到被告嘴脸。法官再做被告工作,被告改称10万就离婚。方某些许兴奋,询问我怎么样。我按住她,示意别开口。一场离婚纠纷变成了拍卖会,有些可笑。我出价6万,被告转身走人,我走上前去,“你今天走了,下次你什么也没有,我们会分你一半存款,还有房子,最后小孩也是我们的,你什么也得不到。”当然,存款、房子大部分是方某辛苦工作所得。被告没有听进去,但身边的亲属听进去了,都积极做被告工作。经过一轮轮讨价还价,最后定下先付6万,5年后再付3万。方某询问我的看法,我说,“你愿意的话,我马上开车陪你到银行取款。但是你想跟被告断绝往来是不可能的,因为孩子在被告那。我认为最好是等半年再起诉,只有小孩在你身边,你才能永远和他断绝关系。”方某说实在想离婚。换成别人我会笑她傻,但眼前的方某在我看来是纯真、勇敢的。但最后被方某一家人否决,方某一时未能取得现金。就此作罢。

后来方某来我单位填对我的工作评价表,我表示非常荣幸接受委托,遗憾未能帮助她离婚成功。方某说如果真花那么多钱或许会后悔,现在是最好的结果,对我所做的工作非常满意。离别之际,我情不自禁说,“不知他日何时再见?”方某笑称,“改日可以出来喝喝茶。”

同事说,没离婚不是更好,还有第二个官司可以接。我想,胜诉的成就感,完成当事人的重托,远比接案子更重要。接案子是开心,但相比案件成功的喜悦,太小太小。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原告起诉离婚,是基于现状,根据双方感情,考虑女儿成长,经过深思熟虑后所做决定。原告自知缺乏证据证明被告种种不是,但仍提出以下事实,望法庭明鉴。代理人根据原告口述,整理如下:

一、夫妻未同居生活。长久以来,原告住在玉环楚门镇,被告住清港镇,聚少离多,少有联系。被告毫不关心原告,双方都未履行家庭义务。

二、被告好逸恶劳,嗜好赌博。被告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不曾认真做过一份工作,平日痴迷打牌,入不敷出,却常以女儿之名向原告催钱。被告未尽丈夫责任,只会向女人要钱,令原告失望。

三、被告行为不端,干扰原告生活。自原告提出离婚以后,被告几次拘禁原告在家,夺去原告钱包及暂住证、结婚证等证件,让原告举步维艰。被告曾多次骚扰原告家人,妄图通过原告家人向原告施压。被告种种行为令原告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

综上,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希望与被告好聚好散,不要拖累女儿。望被告三思,望法庭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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