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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威律师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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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代价——记江某诉尤某离婚案
更新时间:2013-01-23

9点20分,被告姗姗来迟,双眼通红,一身酒气。“肯定喝酒了”、“上法院还不严肃点”,庭下有人窃窃私语。法官询问被告同意离婚与否,被告坚称不离婚。法官提出庭前调解而非进行庭审,“这种案件怎么会调解成功呢?”让人疑惑。既然法官要调解,我们也尊重。“那怎么调解?”“除非给我6万加2万3的金饰。”被告叫嚣道。原告一丝冷笑。双方曾经协议离婚,原告愿意给5万元,还是谈崩了,开庭前原告告诉我最多出一万元。

背靠背调解时法官充分施展出游说才华,双方达成一致。对于细节,我提出调解书上必须写明“被告必须配合原告户口迁移,原告再支付被告35000元。”为保障协议履行,原告可先交35000元到法院。可法官提出“越多写越麻烦,我们经常处理,我们知道。”我将此法律风险向当事人说明,当事人说相信法官。在调解笔录上,毫无提及迁户口之事,可原告愿意拿出35000元就是希望被告配合迁户口。在支付期限上,写着“在2012年12月10日之前付清”。如果到时来不及迁户口怎么办?如果到时被告不配合怎么办?过了10日被告申请执行怎么办?我向法官提出时间太短,我做律师没打算把自己塑造成追求公平、维护正义的和平使者,也不想被当成摆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帮助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原告一听,非常支持我。在我们坚持下,法官将支付期限延长10天。可风险还是非常大,“万一被告就不配合,过了20日申请执行呢?”签完调解笔录后,法官叫我们赶紧走,并把被告及家属叫进来。我们以为被告会伤人滋事,未与被告确认便匆匆离开了。

当晚原告又来电,“感觉像做了一场梦,都没想过今天能离婚。”我也原以为离婚案开庭两三个小时都嫌少。原告最后问了一句,“应该没事吧?”我笑着说“我能做的都做了,最后还是你们自己做决定,出了差错可别怪我没提醒。”其实许多当事人找律师也并非真心相信律师,律师多说无益,不过原告对我的工作倒是十分肯定。话说回来,我对于本案法官驾驭庭审的功力,深感佩服,而且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能急人所急。

12日中午,原告从江西赶来委托我陪同迁户口。到派出所,我们通知被告将迁出证明及户口簿送过来,被告却说“你们拿到调解书了?怎么没给我?”我思忖,“这不约好的,原告怎么会不知道,难道是?”应付几句就挂了。被告马上回电,原告非常担心被告来找麻烦,我致电法官,一会儿,法官回电说“明天上午被告就送过来,你们到法院拿。”对于整件事,原告越来越没底,“是不是法官对我们说一套,跟对方说的是另一套,我们也没跟对方确认过啊?”所以,法官要求不要写明迁户口的事,叫我们赶紧走并非是安全考虑而是。。。总之,法官跟对方怎么说我们完全不知道。原告问我怎么办,我想,虽说法官这么说定了,可谁知明天会发生什么?我问民警怎么弄到迁出证明,民警说找村上会计。我索要了会计电话号码及手机号码,先致电询问现在能否办理,那会计倒是非常客气并耐心指点地址。

真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们驱车赶到鸡山村,老会计中风,行动不便,我载其至村委,路上恰巧跟被告撞面,也许他没看出来。磨了许久终于拿到证明材料,那老会计突然对原告说,“你们的事我知道,对方的爸爸是我叔伯兄弟。”真是好人!回去路上,又跟被告撞到,也许被告又酒喝多了,浑然不知。

驶出鸡山,都松了口气,已近1点,原告打算请我吃顿好的,“你把事情交给我了,我当全心全力办好,吃好吃差我都无所谓。”虽说是客套话,可赚钱不宜,能帮人节省就帮。简单吃了快餐,席间聊到婚姻,我刚领结婚证,她却要拿离婚证,两个同龄人各有感慨。哎,离婚的人都指责对方不好,可谁又做到真正好呢?作为律师,虽然会在起诉状或代理词上抓住对方的过错大书特书,但我心里明白,这些不是离婚的缘由,而是一方的借口。“我打开爱情这扇窗,却看见长夜的凄凉”。离婚的人,谁管对方心伤,那些为爱付出的代价,是永远都难忘吧。

今夜微风轻轻送,吹散了我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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