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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波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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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的相关时间规定及律师权利
更新时间:2012-05-02

审判阶段

检察院通过审查作出起诉决定后,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①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②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④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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