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婚姻法的重大改变,你支持吗
付新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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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19年

昨天看到新闻关于深圳离婚排号至少等一个月,很多网友说结婚是因为双方互不了解的一时冲动,离婚是充分了解后的理性选择。

其实不然,生活中夫妻吵架在所难免,我们都是平凡人,不可能时刻保持理性,也会出现吵架一时头昏,两人气急败坏,直接跑到民政局扯证离婚。

在以往,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直接领取离婚证,但是确实存在当时冲动跑到民政局离婚的夫妻,因此关于立法中设定的冷静期无论是对于冲动型离婚的夫妻还是对于民政局的工作负担来说,应该算是一种“福利”程序。

关于协议离婚的冷静期的规定: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不生气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届满后,双方未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然,任何立法不可能完美无缺,一定有自己的缺陷,就比如说,针对家庭暴力如果再适用冷静期无疑是对受害者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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