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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慧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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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
更新时间:2020-06-22

企业应如何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法律关于加班费的支付又是如何规定的?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加班费的支付标准问题,二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加点工资,其标准分别为: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150%;

2、周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300%。

另外,对于企业未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作出了惩罚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来计算加班费基数。也就是说,加班工资应以“月计薪天数”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

根据《通知》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一年之中,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而日工资除以8小时则得出小时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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