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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锦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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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及借条注意事项总结(许锦忠律师版)
更新时间:2012-04-24
借条及借条注意事项总结

借 条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 元。借款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上述全部本息于 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用途: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及利息,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同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可能发生的合理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查档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查档费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借款人(签字或手印)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或手印)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后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3、发生纠纷,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由出借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律师关于借条有关事项说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诸多同仁在实践工作中精华总结)

1、建议使用者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

8、金额当然要写清楚,同时写大小写金额的切记核对数字。

9、务必写明用什么方式支付,以及是否已经支付。如果使用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写明汇出行、户名、账号及汇入行、户名、账号。

10、可以不写归还日期。事实上,不写反而对债权人更有利。

11、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当然,高利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本金部分依法仍然保护。

12、写清楚偿还方式虽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但实践中可以减少纠纷。

13、签名按手印稳妥,如果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更好。

14、写明地址和电话这些信息对将来可能的讨债诉讼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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