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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婚姻关系中,购房的话题永远伴随左右。对于年轻人来讲,购房只是一个梦想,多数是在父母的资助下购房,这样就产生了如何界定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关于房屋归属权以及父母出资的馈赠对象。
对此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