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故意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保险公司应赔偿,赔偿后可向过错方追偿。
2、 未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投保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部分未投保,可先由承保车辆支付,后向未投保人追偿
4、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