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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慧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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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常见原因是什么呢?
更新时间:2020-06-0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类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但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迅速增加。那么互联网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常见原因是什么呢?

1、企业劳动管理不规范导致纠纷频发

由于国内互联网行业正在发展期,部分互联网企业为近年设立,规模较小,甚至还处于事业初创时期,迫于资金有限、管理经验不足等因素,很多单位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专门的法务人员及完善的规章制度,更没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之企业管理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日常用工管理行为较为随意,更加激化劳资矛盾,引发劳动争议。常见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用工管理行为有: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考勤制度不规范、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甚至有一些企业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直接否认其聘用过劳动者,从根本上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2、经营战略调整、资产重组引发大量劳资纠纷

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产品更迭快、企业调整转型频繁是其显著特点,上述特点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战略、企业间实施兼并重组时有发生。转变经营战略或者实施资产重组经常涉及裁员,从而直接导致劳动者失业,如果经济补偿不到位,极易引发劳动争议。此外,转变经营战略或者资产重组往往伴随劳动者所在部门被撤销、合并或转变职能,也会直接导致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3、不当签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造成劳动争议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才和商业秘密成为互联网企业在市场角逐中获取成功的重要武器,与此同时,互联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跳槽率高。出于企业竞争需要,互联网企业多与员工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因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产生的纠纷逐年增多。

第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能够真正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往往又语焉不详。

第二,部分劳动者缺乏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领取竞业限制补偿后并不履行义务,跳槽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第三,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适用对象仅仅是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但在实务中,不少企业几乎与所有员工都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这必然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此外,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过低、违约金过高等有失公平的条款,也是导致相关纠纷多发的原因之一。

4、关联公司之间混同用工引起劳动争议多发

涉互联网企业出于种种经济目的,往往会设立关联公司。这些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亲属关系,或办公场所、人员、业务内容等同一或高度混同,形成混同用工。

一些关联公司通过混同用工来混淆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推诿,均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部分关联公司通过交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手段,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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