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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离婚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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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将正式通过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备受关注!
民法典第1077条这样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的两个过程。
意味着,你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有人认为这限制了婚姻自由,作为成年人可以一次性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离婚冷静期恰恰限制了离婚自由,给离婚增加了难度。也可能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从而导致更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离婚。
也有人对此提出这样的异议:既然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试离),那么结婚是否也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试婚)?
那么对于离婚冷静期,看看专家是怎么说的:




专 家 分 析

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参与了从2014年开始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杨立新认为,“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杨立新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在韩国与德国,都有类似的规定。
“目前的规定是30天的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杨立新说,比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应该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上述这些情况,也需要在执行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的规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两个人真正想离婚,是没有办法冷静的。”杨立新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离婚冷静期是给双方一个考虑机会并不是反对或禁止离婚

参与民法典(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他表示,生活中总有这样、那样的不满意,不能因为一件小事或发了脾气,就要坚决打离婚官司不可。冷静下来了,也不影响当事人离婚,给双方一个考虑机会,这在维护家庭稳定方面,会起到积极的正面意义。
“我们并不反对或禁止离婚,婚姻状况整体不稳定,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很多家里有未成年子女,孩子往往在离婚案件中会受到伤害,在未来的监护教育安排上,也会有影响。”
所以,综合考虑,有一定的冷静期,来最后作出理性决定,这样对当事人、对家庭、对孩子、对社会,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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