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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赌债丈夫是否承担清偿责任《深圳商报》特邀稿
刘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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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20年
案情 我妻子在与我结婚前,她哥哥曾给她50万元人民币炒股,并口头约定,如果炒赚了,她与哥哥平分炒股的收益,如果炒亏了,也就算了。结婚后,我妻子并没有拿这笔钱炒股,而是去赌六合彩,结果输得血本无归。而且,我妻子还经常瞒着我在外赌博,输了就向赌友借钱,欠下不少赌债,经常有赌友上门来向我和她要钱。最近,她哥哥向她问起这笔钱的情况。请问,如果她哥哥要我替她偿还这50万元钱,我需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对于我妻子在外赌博欠下的赌债,我要不要承担偿还责任?深圳陈生
律师释法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 一、丈夫对50万元不承担偿还责任。《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50万元是女方婚前由哥哥给她的,属婚前财产。对该婚前财产的约定是由女方炒股,赚钱与哥哥平分,赔了也就算了,这种约定显然没有改变这笔财产仍是婚前财产的性质,这笔钱无论是赚是赔或是灭失,它都与丈夫无关。 二、对女方在外所借赌债,丈夫是否承担偿还责任分两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女方在外借赌债确实未经丈夫同意,并且这笔债也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由女方一人承担;如果丈夫同意女方借债参赌,且这笔债及其盈利也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丈夫就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深圳商报记者汪洋整理) 相关链接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共同清偿的债务。 认定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共同性要求,即夫妻只要是为了共同的生活目的所生之债,不论有否经过相对方同意,均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要求,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负债务,如不能证明系夫妻个人债务,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利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主义良好公德的建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是婚姻法法理规定,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即使不参与(如在家做家务),一方的生产所得另一方也共同共有。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既然赢利了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亏损了也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有悖立法精神,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发表于《深圳商报》2005年5月16日a11版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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