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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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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律师的心声——刘芳致会长的信
更新时间:2012-06-19

一位老律师的心声

( 2008年6月登载于深圳律师协会网站)



致会长的一封信

刘芳


会长您好!

发此邮件似有些冒昧,但是我作为一名在协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为一名与新中国律师风雨同舟了近三十年、倾注了半生心血的老律师,有责任亦有义务为律师事业献言献策,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尽我的一份绵薄之力。所以特写此信,对《第六届律协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关于律师职业培训事宜发表一些个人看法,不当之处请指正。

首先,非常感谢协会对我在过去两年里主持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多次给予的表扬和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协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协会安排香港的律师同行、会计师、投资银行等方面的专家来深研讨,《信托法》的研讨会就不会那样深入,律师们的视野就不会那样开阔。我会十分珍视协会的鼓励,以作为我今后工作的动力。

我收到了《第六届律协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该计划以青年律师培训为侧重,对青年律师进行执业道德、执业技能、文书写作、文档制作、执业风险、执业礼仪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我也注意到培训安排有20个专题,涵盖的领域也比较宽泛。我认为,这些安排都很好。

但是,我注意到,整个计划没有涉及刑事法律法领域,20个专题里没有一个是刑事专题。而当前律师刑事业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最突出的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遇到的重重困难,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律师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律师职责怎样定位。中国刑事律师向何处去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中国律师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律师业就缺乏科学的定位,尤其缺乏从律师业的制度功能上构建的我国律师制度,致使中国律师业发展呈“边缘化”的状态。 而体现最为严重的危害,就是整个刑事辩护活动,已经成为律师们不敢也不愿涉足的法律服务领域,一些律师更因为参与刑事辩护遭受到枉法追诉而心有余悸!

然而我要说的不只是这些,我这里不想探讨法律上对律师定位的偏颇,因为这不是我们目前所能解决的;我要说的是,要想摆脱刑事辩护的困境,律师自身必须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扎实地改进。俗话说:“打铁先要本身硬”,刑事辩护困境的形成,律师自身也要负担相当一部分的责任。而律师对自身角色的定位却是可以通过我们协会的指导和引导来加以纠正的。

目前,中国律师被严重商业化了,他们面临着生存的挑战。长期以来,为了得到案源,许多律师采取各种手段建立人情关系网。律师更多的时间用在拉关系上,在案源的竞争中付出更多的感情成本,为了打胜官司,甚至不择手段。伪造证据、行贿受贿,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勾结官员身上,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上。多年来许多律师形成了一个固有观念:辩护都是走形式,办理刑事案件就必须走关系,必须进行金钱交易,否则毫无作为。所以这些律师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是“皮条客”,在法官面前卑躬屈膝。律师的辩护功能被金钱所替代、律师的存在价值被严重贬低,久而久之,律师对自身价值产生了怀疑,他们不相信凭借精良的业务水平能够打赢官司。这种现象在业界虽然是少数,但在整个律师界造成的影响却极坏,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误导了年青律师。试想,律师如此不注重自己的专业素养,如此不注重自己的形象,又如何去期待社会的尊重?

诚然,律师是人,是这个物欲横流、世俗浮躁社会中的一个阶层,人须臾不可脱离世俗社会而生活在真空中,因此,律师也应该有自己的生存方式。我无意去评判在生存线上挣扎的部分同行,我只是想阐明一个道理:如果一直以这种方式生存下去,那将会真的让中国律师生存在夹缝中而没有出头之日!

我始终认为,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职业,更重要的是,律师应当是一个具有专业精神、高尚品德的群体。 在市场竞争中,品质是质量、信誉、责任和文化的集合,品质是始终如一的追求。只要保持这种职业品质,就一定会获得社会的尊重,也一定会获得法官的尊重。这不是空谈,是用我长期的律师实践反复验证了的事实。

在我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曾经办过在全国、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经辩护被宣告无罪,死刑改判成有期徒刑三年、五年的不在少数。但就是办理的一些普通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法院完全采纳我的意见的也比较多。我在深圳没有人脉,也不熟悉公检法。我是一个敢于发表意见的律师,在法庭上我经常与控方针锋相对。我的意见经常被法庭采纳,就足以说明律师的功夫应当在庭上,庭外的功夫也许可以获得一时成功,但绝不可以获得一世成功。我的律师经历常常警醒我要始终如一地追求职业品质,不要相信金钱的威力。

我也始终坚信,在我们的队伍中,还有好多人坚守着正道。他们始终保持理智,以自身的坚贞和执着捍卫着司法正义和律师尊严。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是其中普通的一员。

目前律师中缺乏专业技能学习的良好风气,这种风气有待于我们去倡导、去培育,律师的执业方向需要靠我们去引导,努力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准,扭转只能通过人际关系来开展业务的局面。当前,不但年青律师需要进行这方面的引导,就是执业年限较长的律师也同样需要。因为,每当我在法庭上看到法官对语无伦次的律师敲着法锤,大声呵斥时,我真的感到汗颜;我感到法锤敲打的不单是我的同行,而是中国律师的尊严!如果我们的律师要得到法官和当事人的尊重,那就必须在专业技术上予以自我提升!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本的功能,是最能展示律师水平和风采的地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展示、询问证人、法庭辩论,最能考验和体现一个律师的机智与灵敏、毅力与耐心、口才与风度。刑事案件与其它案件相比,对律师的灵敏度、逻辑思维能力、口才表达能力以及临场发挥能力等综合素质都有着更高的要求。我觉得,协会应当注重对刑事辩护律师实战能力的培养,除了现有的培训模式之外,是否可以开展一些律师办案经验方面的培训,除了请远道的专家讲课之外,是否可以请我们身边的律师用自己的案例,讲述他们的办案实战技巧,分享他们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这是普通律师身边的人和事,看得见摸得着,说服力强。

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律师的素质尤其是执业技能,如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因此法学教育中一向实行判例式教学法,将法律作为一种技能(而非一门科学)传授给学生。近年来,香港大律师公会为了保证新入行大律师最基本的水平,设立了一些关卡。首先,对准备入行的实习律师采取“一试便知龙与凤”的办法,进行基准考试,合格者才可以实习。考试侧重出庭技巧,如举证、盘问证人、陈词及处理上诉个案程序等,确保新入行的大律师有最起码的条件。同时,强制所有执业五年以下的大律师必须接受培训。进修完毕后需要交功课,并在模拟法庭上完成一些指定程序,以便当局评审学员成绩,若完成课程后仍未达指定水平,会被取消执业资格。而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门槛普遍偏低,执业后又没有进行相应的实战能力培训和考评,很难胜任难度较高的刑事辩护工作。我们是否可以借鉴西方和香港的经验,对刑事辩护律师实行准入制、实行严格的、专门化的刑事辩护律师资格考试呢?我觉得有必要。要加强对律师具体刑事辩护案件质量和效果的考评,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打铁还得自身硬”,我们每天在为律师地位不高而鸣不平的同时,也应当为我们的业务水平低下自我反省。中国律师业兴旺发达还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还要靠全体律师们去努力。我作为一名老律师,相信协会会引领深圳律师不断向前迈进。我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看到中国律师业真正崛起于华夏大地,能看到德艺双馨的优秀律师不断涌现,我期待着这一天的来临!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刘芳律师

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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