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我能和老公离婚吗?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1121民初75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一审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
被告:王某,男
当事人诉求
原告诉求: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
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认定事实:原、被告于××××年××月××日在枣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一男孩,现已成年,独立生活。原、被告二人现已分居多年。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被告婚前草率结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自2007年至今,已分居多年,并有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且被告未提出合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被告分居已逾两年,应认定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观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而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就是夫妻二人已分居满两年。本案中,原、被告夫妻二人自2007年开始分居至今,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且被告未提出合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