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代理执行阶段后终获执行款
更新时间:2020-04-16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执行阶段后终获执行款
案情简介:
申请人胡*与被执行人王*、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8月29日作出(2018)甘0802民初3285号民事调解书。2017年11月3日申请人胡*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与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但二被执行人多次违背诚信,至今仍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二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政府拆迁补偿款和被执行人马**的工资,完全具备偿还能力。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执行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与执行法官多次协调,为当事人申请执行到钱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执行到位。
律师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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