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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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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驾驶人未取得资格证,保险公司亦不可拒赔
更新时间:2020-04-08

网约车驾驶人未取得资格证,保险公司亦不可拒赔

2017年8月19日,钱某驾驶某小型车辆在常熟市某地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某公司作为该车辆的所有人,允许钱某使用车辆进行网约车业务。公司为车辆投保的机动车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称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车辆驾驶人没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和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车辆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人协商未果成讼,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某公司车辆损失费用13500元。

法官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免除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审理过程中,保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本案中,驾驶人即使没有取得特许驾驶资格证书,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在此提示以下几点:

作为投保人一方,发生事故后,大家也要大胆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懂得时候可以向律师咨询。

二、投保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该审慎处理,弄清楚保险的内容,尤其注意免责事项。

三、作为保险公司,常常受困于格式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这个“杀手锏”,这个法律义务在纠纷中有决定作用,一定特别注意履行。

四、保险公司应当注重自身管理,尤其展业人员得管理,打铁需要自身硬。除了向投保人发送格式条款外,还应当就免责条款单独制作并发送,向投保人进行解释说明;注重电话回访,尤其是网络投保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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