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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歧途,女老板付出承重代价
更新时间:2020-04-01

被告人吴某系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从当地茶农处承办茶山、种植茶叶,并加工成茶叶、茶油销售。被告人吴某在一起展销会上认识了同案被告人吴某仓、许某。二人表示,公司可以通过“实体加盟店+网上商城”并行的方式销售茶产品;由二人负责组建营销团队;公司只需负责提供产品。

三人达成合意,决定以此方式开展销售业务。公司规定,购买公司产品可以成为会员,根据会员等级,销售不同的返利:购买3300元茶产品成为银卡会员;购买6300元茶产品成为金卡会员;购买12600元茶产品成为钻卡会员;购买26900元茶产品是VIP卡会员。会员奖励制度为:推荐奖,直推一个银卡会员获得390元直推奖,直推一个金卡会员获得750元直推奖,直推一个钻卡会员获得1500元直推奖,直推一个VIP会员获得3100元直推奖;量奖,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分一区和二区两条线向下排序,以小区的PV值对碰产生量奖;领导奖,直推会员,可以获得下线会员量奖6%的领导奖;消费券,价格为购买价格的40%,可以在下次购买产品时予以抵扣。截至案发,该公司已经发展会员300多人,会员层级27层,吸收会员资金1300多万元。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以销售产品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形成一定层级,同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现的依据,属于传销行为。据此,法院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量刑。

法官评析:本案值得深思的地方是,本案所有被告人均没有传销犯罪的故意;有人因此离开公司;有人谋求转型;被告人吴某一直想取消网上商城和会员奖励,但由于下线会员的阻扰,一直未能如愿。案发之后,被告人吴某不仅退出了将近200万元;更是在原价基础上打四折销售自己的茶产品,抵消下线会员的消费券,以此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原想通过网购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没成想误入传销歧途,不仅没有赚到钱,还让企业付出巨大的代价弥补。判决作出后,被告人都悔之不及。据吴某自己说,企业为了消除不良影响,已经造成1000多万元的损失,由此也可以看出传销行为的危害性有多大。作者单位:如东县人民法院 作者:高沿江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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