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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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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涉及变压器专业技术的索赔案
更新时间:2020-08-12

一、案情介绍

2011年5月4日,X变电站372用户侧设备故障,372断路器Ⅰ、Ⅱ、Ⅲ段、零序Ⅰ段保护动作跳闸,#4主变WBZ-500H保护差动保护、WBH-801轻瓦斯、重瓦斯保护动作,204、304甲、304乙断路器跳闸,造成#4主变损坏,需返厂大修。报损金额为318万元。该变电站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二、案情分析

通过对#4主变进行检查试验、取油样、保护检查、经直流电阻、变比误差、绕组变形、绝缘电阻、介损、绕组电容量测试和油色谱分析后,认定事故为#4主变35kV侧C相绕组饼间发生短路故障导致变压器损坏,保险公司及供电公司就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存在争议:

(一)保险公司根据其单方面聘请的公估人出具的报告认定事故是变压器受多次外部电流冲击后,形成绕组变形积累效应,导线间间隙加大,变压器换位导线处导线绝缘磨损造成机械强度降低发生绝缘击穿而损坏,是设备磨损原因,属于机器损坏险除外责任。

(二)与供电公司认为:首先变压器在运行中,可能受到因外力因素,造成变压器出口短路的事故。变压器出口短路造成变压器线圈部分变形,现有的检测技术手段无法检测变压器线圈损坏的程度,因此属于不可预料的事故;其次变压器线圈是静止、全密封的,不存在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等情况。鉴于以上原因,变压器又在使用寿命期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付结果

最终保险公司认可此次事故属于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赔付282.2万元结案。

四、经验与启示

(一)保险双方对于机器损坏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存在分歧时,保险经纪人应依据保险条款和设备运行原理及特点,认真分析确定事故原因,为客户争取合理的保险赔偿。

(二)对于案件需要聘请保险公估人时,要依据保险合同,经过保险双方共同认可,选择信誉较好、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的机构,保证公估结果客观、准确。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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