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就是关于过错推定的法律规定。所谓过错责任,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在过错归责原则下,“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即受害人需要对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承担证明责任。而在过错推定情形下,则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行为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则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其本质上还是在过错的认定上,因此,过错推定责任仍然是基于过错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没有原则的变化,仍需具备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