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以下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夫妻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前提是不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2、如果没有约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f、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