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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公告送达该如何办理?
王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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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时无法联系到被告,所以需要以公告的方式将开庭传票、离婚判决书等进行送达。而公告送达的具体办理程序又因是否属于涉外离婚而有所不同。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分别说明一下:
1、在普通离婚案件中,目前都是把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一般是法官将公告文书交给原告,让后由原告持公告文书前往人民法院报社或者以快递并汇款的方式办理。公告费按文书种类及是否加急从二百元至九百元不等,从递交公告文书之日起一周内可以见报。对于公告的费用,法官一般会让被告承担,所以原告可以将人民法院报社出具的公告费发票当做离婚证据之一交给法官;
2、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公告目前都是刊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原告也是持法院出具的公告文书到人民日报社办理。费用稍贵,但法官一般也会让被告承担此费用,所以公告费的发票也有必要交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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